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決策部署,落實2020年全面建立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的改革任務目標,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了《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國資委令第37號,以下簡稱37號令)后,陸續制定了違規責任追究工作報告、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問題線索委內移送辦理等制度,督促引領中央企業從無到有,不斷健全違規責任追究制度體系。隨著責任追究工作的不斷深入,違規問題線索查處實踐中存在程序不固定、動作不一致等情況,亟需制定《指引》,對查處工作程序方面作出統一規范,進一步促進查處工作制度化,推動完善監督追責制度體系。
《指引》作為37號令的配套制度,針對違規問題線索查處工作,明確了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領導機構、主管負責人、專責機構、核查組的職責及要求,圍繞查處工作的受理、初步核實、分類處置、核查、處理、整改等6個環節,逐環節明確實施和批準主體、工作流程、形成的文書載體等。
《指引》的出臺,為中央企業開展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為中央企業加快健全責任追究工作機制提供了制度參考,有利于提升監督追責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有利于更好發揮以監督追責促進企業合規經營、高質量發展的保障作用。